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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本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撰寫規則,範例詳如下附件,或可參考圖書館網頁之論文撰寫規則,如有疑問請向指導教授詢問,依指導教授之意見為準。

法官審查文件

論文計畫書審查

1.研究生需修滿畢業學分的二分之一以上,始可申請論文計畫書審查,於本學程規定之期限內提出申請。


2.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須檢核學位論文題目及內容是否符合本學程專業領域,內容應包含論文題目、研究方法、預期成果及相關參考文獻。


3.審查作業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執行之。
 

4.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不通過,在修業年限未屆滿前,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新審查。

相關申請表單請至MyFCU中「表單下載及簽核系統」下載。

審查法律協議

學位考試

1.學生須在提出論文之前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繳交指導教授認定書,經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確認為學位論文指導教授。
 

2.學生在提出學位考試前,必須通過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且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畢業學分。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於申請學位考試前需完成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獲得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3. 論文初稿須依照規定格式繕打,於學位考試前一個月提出學位考試申請,經指導教授簽核及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核准後,始得參加學位考試。學生應於考試前一星期,將論文初稿、原創性比對報告及引用近五年參考文獻比率送交學位考試委員處參酌。原創性比對報告須使用逢甲大學圖書館提供之系統比對,相似度指數排除參考
文獻後須低於30%,該比對須為論文全文比對(不含英文文稿),不得摘錄部分章節比對。

4.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由校長發聘;由三位考試委員組成論文考試委員會,其中須有一位校外委員,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委員名單經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本學程排定之時間及地點舉行之。
 

5.碩士學位考試之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成績之計算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之平均分數決定之,但如有逾半數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6.碩士學位考試不及格者,在修業年限未屆滿前,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即予退學。重考及格者其論文成績概以七十分計算。

相關申請表單請至MyFCU中「表單下載及簽核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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