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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學分
1.畢業學分為三十學分,分必修與選修,不含外系所學分及碩士論文,可跨組選修,但須含該組之專業領域選修課程至少六學分。自112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取消專業領域選修課程限制。
2.前兩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三學分;亦不得超過十二學分。但經主任核可者,得超修一至三學分。
3.申請學分抵免者,得依學校規定期限內進入本校抵免專區登錄申請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並將原校成績單正本及課程證明文件繳送至學程辦公室查驗,經主任核可後,酌予抵免,並以六學分為限。
指導教授
1.以本校現職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每位指導教授至多每屆指導五位學生為原則。
2.學生須在提出論文之前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繳交指導教授認定書,經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確認為學位論文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認定書請至MyFCU中「表單下載及簽核系統」下載。
修業法規
修業及學位論文考試相關法規:
1.逢甲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
2.逢甲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要點
3.逢甲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檢核要點
4.逢甲大學金融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須知
5.其他相關法令
請至MyFCU中「法規查詢」查詢最新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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